Thursday 22 March 2007

补选订在周四而非周末·选委会牺牲在野党利益

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于2007年3月22日(星期四)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声明:

选举委员会拒绝将马接州议席补选投票日订在周末,在在显示选举委员会存心牺牲民主行动党的利益,以偏帮国阵。

选举委员会拒绝将马接州议席补选投票日订在周末,反而选择在4月12日星期四,在在显示选举委员会存心牺牲在野党的利益,以偏帮国阵。选举委员会根本没有任何正当性以否决将投票日订在周末的建议,因为所有学校在周末关闭,在外地的马接选民也可以在不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下返乡投票。

将投票日订在星期四,不仅会影响上课的学生,亦会干扰马接居民的日常生活。况且,对一个森林和集水区遍布的乡村选区而言,仅仅9天的竞选期是非常短促。最令人不解的是,选委会主席阿都拉昔声称将投票日订在周日是合乎正当性的,不过他显然没有做出解释。

当阿都拉昔被询及为何将投票日订在周日时,他表示选委会要在马六甲州议会于2004年首次召开会议后届满3年之际,也就是4月16日之前完成补选的一切事务。他表示,

“选举条例阐明,所有州议席补选只能在州议会首次召开会议后的3年内举行。任何补选不能在来届大选届满前的两年内举行。而这次补选的9天竞选期是足够的,因为我们必须尽速完成补选,以避免任何政治事件发生。”

民主行动党挑战阿都拉昔,要阿都拉昔列出任何条例规定,补选和投票必须在州议会首次召开会议后的首3年内完成。行动党不晓得究竟阿都拉昔是否对法律条款混淆了,还是故意装做混淆。在联邦宪法、州宪法或相关的选举条例里,并没有任何一项条款列明,任何补选和投票日必须在州议会首次召开会议后的首3年内完成。联邦宪法第54(1)条文仅列明,补选必须在有关议席宣布悬空后的60天内举行。

若阿都拉昔无法出示任何法律依据,来支持其投票日订在周日和只给9天竞选期的立场,那他应该辞去选委会主席一职。若阿都拉昔继续担任选委会主席,那选举委员会显然会偏帮国阵、不利于在野党、不透明及不负责任。

阿都拉昔挑战在野党采取法律行动对付选举委员会的做法,是不合理的。当许多法律案件呈交上庭,却因面对许多司法技术障碍而败诉,因为这是要阻止任何针对选委会在执行选举时是否具有独立性、不受控制、立场中立和公平的法庭审议。

当国阵候选人在2004年大选中,花费1亿令吉的开销作为印制海报用途,远远超过8830万令吉的开销限制时,但阿都拉昔却没有严格执行选举条例,他显然没有奉行公平的法律原则。

不仅如此,选委会亦犯下了背地里支持选举期间的舞弊和贪污事件。在1954年选举法的第19项条例下,任何国、州议席候选人分别不得花费超过20万令吉和10万令吉的开销。换句话说,像在2004年大选中竞选所有219个国会议席、445个州议席的国阵,不能花费超过8830万令吉的开销。

一场选委会默许的肮脏补选?

除了要在野党采取法律行动,阿都拉昔应该将在野党控上法庭,因为在野党认为他是个骗子,无法公正及公平地履行职责。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日前公开要求选委会采取以下3项改革,作为迈向干净、自由与公平选举的第一步:

一、投票过程使用无法擦除的墨水,以避免重复投票事件发生。
二、废除邮寄投票方式,只允许外交官及身在外地的选民使用。
三、全面更新选民册,以便革除现有的不法迹象,并确保选举名单的公正性。

若连这3项改革都无法完成,那阿都拉昔应该辞职,因为他已丧失道德威信、公信力和个人廉洁,令他无法确保一个自由、公平、中立和干净的选举。民主行动党将在这场补选中面对严苛的不利条件,以对抗国阵政府强大的竞选机制,特别是在作为国阵堡垒的乡村选区。

对于选委会是否能够在这场补选中严格执行选举条例,以避免政府机制被滥用及金钱政治的发生,民主行动党对此不抱持任何信心。在面对一个由始至终都不中立,且不断默许国阵在选举中采取欺诈的伎俩,显示这将会是马来西亚选举制度有史以来其中一个最肮脏的补选。

林冠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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